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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雨琦第二周实习报告
2018年08月29日 09:31 77779193永利集团  点击:[]

实习日志

吴雨琦 2016级法律硕士(非法学)班

实习单位:新加坡钟庭辉律师事务所

实习时间:2018.8.20—2018.8.24

尊敬的学院领导及钟庭辉律师:

您们好!

以下是我第二周实习的简要心得体会,请学院领导及钟律师查阅并指正。

8月20日(周一):参与两次庭前会议(Pre-Trial Conference)

上午:我与事务所的子捷(Justin)律师去了新加坡高级法院,参加了庭前会议。本次处理的是一宗民事案件,大概内容是甲乙丙等10人向A公司投资了很多钱,之后A公司倒闭了,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不知所踪,后来找到了A公司的员工B,于是甲乙丙等10人将B告上法庭。而我们今天参加庭前会议的目的主要是向法官助理请示不再作为该案中的其中4个原告的代理律师,因为他们不想付律师费,也不想继续打官司。法庭对这样的情况审查也较为严格,需要律师提交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上述的4个原告已了解并认可此事,例如发送电子邮件及回复的截图、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等。但法官助理并不主动对这些电子证据加以核对,而是让律师出具一份宣誓书,以证明这些截图等证据是真实的。此外,在等待庭前会议开始前的时间,我把握住这个交流的好机会,向子捷律师询问了一些关于新加坡律师执业的经验及新加坡法院的结构,并与他交流了中国关于该方面的情况,然后作了一些对比。从法院回来后,针对上午的庭前会议,我写了一份报告交给钟律师。

下午:我们与王立清律师去了初级法院参加庭前会议,本次处理的是一宗刑事案件,大体内容是一位男子A猥亵一名16岁女生,然后现在犯罪嫌疑人想向法院申请暂时离开新加坡,包括去往马来西亚工作以及去泰国曼谷旅游。庭前会议时,法庭方面当场驳回了A男的旅游申请,因为这个理由显然不重要。但是,对A男去往马来西亚工作的申请,法院持保留意见,未当场做出决定。通过本案我也了解了一些新加坡关于这方面的法律。在新加坡,与16岁以上的女子,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是犯罪。但是,若女方是介于16岁至18岁之间,且双方之间是性交易如卖淫,则构成犯罪。

另外,在初级法院中,我们又参观了一些法庭以及旁听了个别庭审。例如,如果是犯罪较轻的刑事案件,涉及罚款或其他较轻的刑罚,通常会在23号法庭开庭审理;如果涉及三年以上刑罚甚至死刑的案件,则该案件将会在26号法庭进行审理。我们还旁听了一场“过堂”庭审,即法庭会轮流提审很多嫌犯,主要是问他们是否认罪,再根据此将他们进行分类移送到不同的法庭,类似于案件分流的一个程序。

8月21日(周二):翻译法律文书、查阅资料及参加庭审

上午:今日上午我主要在事务所里做一些中英法律文书翻译的工作,以促进律师与委托人之间的沟通。一些案件涉及到中国人,因此在与他们沟通的时候还需要用中文。在翻译法律文书的同时,对我而言也是一个学习语言的过程,尤其是学习法律英语。在闲暇时间,我还收集了一些关于新加坡家事法院的资料,以期可以与中国的家事法院建设进行对比研究,后期会带回进行分享。

下午:下午我们跟随王立清律师去初级法院参加了一场庭审,本案是关于一起走私香烟的犯罪,委托人被检察官起诉。本来王律师是要开庭做辩护的,原本委托人是想要认罪的,但在开庭之前委托人改变了想法,想要辩无罪。并且,检察官当场提出他们还需要再考虑一下是否提起控诉,因此开庭时间就另外做了变更。之后,我回到律所做了一些整理文件材料的工作。

8月22日(周三):本周三为新加坡的节假日——“哈芝节”,故放假一日。

8月23日(周四):“家事法庭之日”

上午:我们跟随事务所里的Victoria律师去了家事法院的附属法院参加了一场庭前会议。本次处理的是一宗遗嘱案件,本案大体内容为遗嘱原件丢失了,家属仅提供了遗嘱复件,需要法庭承认该份复件与原件一致并执行遗嘱。法官一直关注的是遗嘱原件的去向,是丢失还是被毁掉,因为两者导致的后果是不同的。经过多次递交宣誓书,法官大体上已承认遗嘱复件是真的,基本已可以结案。在会议末尾,法官还让Victoria律师通知钟庭辉律师今日下午需要出席一场庭前会议,这似乎和中国的做法不太一样。

下午:首先,我们跟随钟庭辉律师去了家事法院的附属法院,参加了一场庭前会议。本次处理的是一宗遗产继承案件,钟律师大概说明了一下情况,法官就让其回去准备好材料,然后定了下一次庭前会议的日期和时间。然后,我们又跟随钟庭辉律师去了家事法院参加一场庭审。本次处理的是一宗离婚案,但这次只是向法官提交离婚申请,确认要离婚,就是先从身份上解除婚姻关系,还未涉及财产分割等部分。家事法院相对于其他的法院来说,法院整体布置也有一些家庭氛围的装饰,但家庭风格又不是特别鲜明。我们这一次参加的庭审也类似于“过堂审”。在我们进入法庭时,别人的案子还在审,没轮到我们,但是已经可以就座,所以我们也在听别人的案子,是一起申请了人身保护令(PPO)的案子,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当事人的私密保护略显不足。之后轮到我们,申请确认离婚的整个程序也较为简易方便,过程差不多在10分钟左右,但在申请确认离婚前,本案已经经过了5次调解。

在新加坡,离婚率也比较高。目前,有孩子的夫妻在离婚前需要去学习或进行培训,之后才可以离婚,此举也是为了控制离婚率。并且,有孩子的夫妻在申请离婚时需要去调解中心,而没有孩子的夫妻在申请离婚时可直接到家事法院。

8月24日(周五):见委托人、探监及与钟律师进行交流

上午:今日上午我在事务所里主要是与钟律师进行关于新加坡法律上的交流和探讨,之后协助钟律师翻译了法律文书,并帮助其寻找中国的法律条文以支持其正在办理的涉外案件。

下午:我与钟律师去了新加坡的监狱探监,探监也是提前了一个星期申请的。新加坡只有这一个监狱,因此占地面积也比较大。监狱里分了ABC三个区域,A区是关重犯,B区是关一般的犯人,钟律师至今仍未涉足C区,相对比较神秘。我们去的是B区,在进监狱时还需要录指纹,之后经过层层关卡,处处需要登记,终于见到了委托人,现在是审查起诉已结束的阶段。在见委托人时也不会有人监控,时间是给了一个小时,我主要是负责记录双方谈话的内容。较为遗憾,因为目前本人未曾在中国探监,所以不能具体对比双方的异同。

在一个星期结束之际,听王律师说起前述周一下午的案子,法庭已允许A男去往马来西亚工作,并且允许A男去泰国曼谷旅游,我感觉到非常不可思议,法庭因为A男是新加坡人,认为他不会趁机逃跑,因此最终同意了他两个离开新加坡的申请。通过这些天的实习,我了解了许多两国法律的不同之处以及其他与法律相关的事务或经验。

钟庭辉律师非常用心,在有限的时间里尽量都带我们去到了各个司法系统的部门,让我们真切地体验到新加坡的法律和司法体系,看到了很多新事物,也收获了很多新知识。在接下来的两个星期里,我也会好好把握时间和机会,争取学到更多关于新加坡法律的新事物。

以上是我第二周的实习报告,感谢学院领导、老师以及钟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