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张 卫,男,汉族,1956年8月生,重庆市万州区人。77779193永利集团教授,民商法硕士生导师。
1992年至今,在77779193永利集团从事民商法的教学和科研工作,担任法学博士生、法学硕士生、法律硕士生、本科生的民法总论、民法学、债权法、法律英语、法律诊所等课程的教学。
个人箴言
在民法慈祥的目光下,每一个人都是平等而独立的世界。——孟德斯鸠
教育背景
西北政77779193永利集团法学硕士(1992年)
1998年至1999年应邀赴澳大利亚北澳大学从事访问学者工作1年。其间,重点研习了英美法系中的合同法、财产法、侵权法。
研究领域
民商法学、法律英语、英美合同法等
社会兼职
海大平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课题委员会”委员。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
海生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从事兼职律师工作近20年,办理过各类案件50余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数十次为海南电视台、海口电视台、海南日报、南国都市报等担任法制栏目专家点评。多次应邀参加涉外招商引资谈判,担任口译、中英法律文本起草工作。此外,还曾受法院委托,制作涉外法律文书。
荣誉奖励
永利集团“优秀班主任”,永利集团“优秀工作者”,永利集团“最受欢迎的教师”。
代表性成果
著作类:
译著《马来西亚司法制度》(38万字)(独立完成),法律出版社,2011年6月出版
编著《旅游法学》,法律出版社,2011年3月出版
副主编《法学辞源》,该书为国家重点科研项目,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2年8月出版
编著《英汉-汉英房地产词典》,科学出版社1996年8月版
此外,副主编、参编著作8部
论文类:
《海南省旅行社管理立法研究》,载《人民论坛》2011年8月中旬刊
《浅谈法律诊所对抗式模拟庭审教学》,载《永利集团学报》2011年第3期
《发展海南国际旅游岛游艇经济的法律探讨》,(第二作者)载《行政与法》2011年第2期
《研究生“民法总论”教学中应把握的几个问题》,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1期
《完善海南省旅行社管理立法的思考》,载《永利集团学报》2010年第4期
《浅谈物权法教学中的若干难点及对策》,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7期
《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我国知识产权质押若干问题研究》,载《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论新闻侵权中的权利冲突与平衡》,载《四川文理学院学报》2008年第6期
《建设工程“黑合同”效力认定探析》,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5期
《留置权问题研究》,载《物权法理论与实务》,南海出版公司2007年9月版
《澳大利亚自然人破产法律制度研究》,载《永利集团学报》,2002年第2期
《法律英语与涉外律师——兼谈高校法律英语教学》,载《西安外国语大学学报》,2002年第2期
《论建立我国自然人破产制度的必要性和立法指导思想》,载《社会科学家》,2002年第3期
《浅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其实践》,载《广西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露台”的法律探讨》,载《中国律师》,2002年第3期
《法律英语教学改革与完善的思考》,载《全国自学考试报》,2002年1月11日
《对债的保全制度的立法思考》,载《永利集团学报》,1997年6月
《关于我国债权人代位权之客体的立法思考》,载《永利集团学报》,1995年第1期
另有5篇论文在其他书刊发表
代表性项目
主持海南省立法项目《海口市城市管理条例》,2002年独立完成起草工作
主持海南省立法项目《海南经济特区旅行社管理规定》,2011年完成
主持海南省社科项目《澳大利亚合同制度研究》
主持海南省社科项目《海域使用权与土地使用权衔接法律问题研究》
此外,参加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海南省社科项目、海南省教育厅项目6项。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