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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年度法学名师课堂之《现代日本公司法理论路径及重要判例分析》课程学习心得之五
2011年01月04日 09:33 77779193永利集团  点击:[]

十二月的椰岛并没有如全国大部分地区那样寒冷刺骨,冰天雪地,而是依旧绿意盎然,生气勃勃。校园中随处可见四散在草地上沐浴着阳光,或坐或卧,捧书闲读,享受着青春韶光的同学们,一派和谐气象。 在这样一个美好的日子里,我们09文科试验班和08级全体学长学姐齐聚模拟法庭,听来自日本青山学院大学部77779193永利集团经理土桥正教授有关日本公司法的讲座。这次土桥正教授用了一种新颖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他用30个案例,提纲挈领地为我们勾勒了日本公司法的重点理论,每个案例各涉及一个部分的法条,背后包含了许多关于公司法的知识,在前天的学习中,我首先了解了日本对于公司政治献金的态度,土桥正教授讲到:“这和公司的权利能力有很大的关系,日本民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法人依法在章程及其他协议所规定的范围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由此又引出了两个学说“运用否定说”和“运用肯定说”,再结合具体的案例,使我们对日本主流学界关于公司政治献金的看法就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虽然我们国家不存在公司政治献金这种情况,但是“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将日本公司法与我国公司法相比较,我们依旧可以加深对相关知识的理解。 今天是土桥正教授最后半天授课,在前天介绍完日本公司法的基本理论后,土桥正教授逐渐加深讲课难度,谈到了董事的报酬变更问题,就这个问题教授讲到:“单方剥减这种方式,在公司法原则上是不被允许的,报酬金额是一种委任合同的构成内容,对公司及董事双方均有约束力。”由此我想到了我们国家关于董事报酬的现状。在我国,有相当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工资报酬畸高,特别在一些国有控股企业,董事会高管们的年薪高到了一个让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在很多专家学者看来,这是很不正常的,大量的国家利润流入了个人的口袋中。但是如果我们能参照日本公司法关于董事报酬变更的相关规定,我想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或许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土桥正教授不仅学识渊博,相关理论,案例信手拈来,娓娓而述,同时他对教育方法也相当了解,经常在教学中搜集同学们的问题,集中回答。并且在讲完每个案例后,他都会留出一定的时间去解答同学们的疑惑,针对同学们不理解的部分,反复解释,直到同学们都弄清楚为止。这样的教学方法使我们对日本公司法相关知识的理解愈发深刻。 即使到了耳顺之年,土桥正教授依旧保持着一位大家学者特有的风采,在每天数个小时的教学过程中,他一直站着讲课,站着解答同学们的问题,从不喝水,也不坐在学院事先为他准备好的座位上休息,这种专精学问,严谨踏实的品格正是我们当代老员工所普遍缺乏的。在为期一天半的授课中,土桥正教授教给我们的不仅是知识,也有着许许多多为人处世的道理。 “听君一席话,胜读十年书”。讲台前土桥正教授年迈却依旧挺拔伟岸的身影必将伴随我在法学学习道路上一路前行。

09文科试验班顾天羽

2010年12月29日//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