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高兴能有机会在这次的冬季小学期中听从北京大学远道而来的杨紫烜教授讲解《关于经济法总论的若干问题》,本次听课过程不仅加深了我对经济法理论基础知识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我从杨老先生身上学到了严谨认真、不浮不躁的学术态度,这在今后将指引我更好地在法学领域内进行学习和学术研究。 在30日下午的授课过程中杨教授针对几个有争议问题做出了详细讲解,具体如下:1、经济关系与财产关系的关系;2、经济关系与生产关系的关系;3、经济法的调整对象;4、经济法体系的概念;5、竞争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国内外学者对这些问题持有多种见解,如针对“经济关系与财产关系是否为同一关系”这一问题就有四种主要不同观点。杨教授对这些问题均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并为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依据和严谨的论证逻辑。指出“经济关系即财产关系,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广义上讲的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经济法不调整权利、义务关系,而是调整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有自己的法律体系”等权威性见解。 杨教授的讲课特点鲜明,我个人总结出一下几点:1、学术观点独立,理论依据充分,对国内外专家的见解信手拈来,尤其熟知马克思主义。2、将法学理论与经济学理论紧密联系起来论证经济法问题,跨学科思考特征明显。3、注重对法条的仔细推敲,提倡“咬文嚼字”。4、善用实例授课,幽默生动,深入浅出。 杨教授的授课内容及授课方式展现了很强硬的权威风范,不愧为我国经济法学界的领军人物。杨教授为我们讲授关于经济法总论的若干问题,为我们学好经济法学牢固地打好了基础,并且其严谨、独立的学术风骨将对我们今后对经济法学及其他部门法学的学习和研究产生深远的影响。衷心感谢杨紫烜教授!
09文科实验班 程若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