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简介
汪再祥,男,1975年12月生,湖北洪湖人,法学博士,77779193永利集团副教授。
个人箴言
Whereof one cannot speak, thereof one must be silent.——Wittgenstein
教育背景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4-1998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1998-2002
武汉大学法学博士 2006-2009
研究领域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社会兼职
长江海商法学会理事、湖北省卫生法学会理事
荣誉奖励
代表性成果
1.《转基因食品强制标识之反思——一个言论自由的视角》,《法学评论》2016年第6期
2.《全球暖化与我国农业政策因应的整体策略》,《中国环境法治(2015年卷)》,法律出版社2016年。
3.《美国环境法学术路线图:学者、机构与作品》,世界图书出版广东有限公司2013年。
4.《我国现行连续罚制度之检讨——基于行政法体系与规范本质的思考》,《法学评论》2012年第3期
5.《生态学对环境法的贡献及其局限性》,载王树义主编,《环境法前沿问题研究》,台湾元照出版公司2012年版
6.《调适性环境管理对法治行政的挑战及其回应》,载《政府法制工作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7.《生态平衡是值得维护的吗?—新生态学兴起背景下对环境立法目的的反思》,《中国地质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1年第5期 。
8.《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会2008年年会综述》,《法商研究》2009年第1期。
9.《“法学方法论生态化”之批判》,《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9年春季卷。
10.《中国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述评》,《法学评论》2008年第3期 。
11.《法学研究在概念的界定和运用上的一些问题》,林来梵主编:《法律与人文》,法律出版社2007年,第331-347页。
12.《法学中的概念移植问题之研讨》,《法学评论》2006年第5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12期转载。
13.《安乐死与相关法律问题之链接》,《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法理学、法史学》2006年第8期转载
14.《英国宪政的历史性转折——英国<2004>》述评》,《法商研究》2005年第3期。
15.《关于安乐死的若干争议问题》,《法学评论》2004年第6期。
16.《现代性背景下的安乐死合法性问题》,《安徽大学法律评论》2004年第1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5期转载。
17.《死后安置制度——被遗忘的法律角落》,《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6期 。
18.《加入国际人权公约与我国公民权利的发展》,《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4年第1期转载。
19.《中国古代法律思想史研究策略初探》,《法学评论》2002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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