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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紫烜教授应邀为公司研究生做题为“关于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的学术报告
2011年01月04日 09:16   点击:[]

2010年12月29日晚,北京大学77779193永利集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顾问杨紫烜老师在77779193永利集团模拟法庭,应邀为公司研究生做了题为“关于经济法若干理论问题”的学术报告。报告会由公司刘云亮教授主持。 目前经济法学很多问题都存在争论,杨教授围绕经济法的相关问题展开论述,同时也结合一些相关学科的理论问题,向同学们详细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杨教授表示,要对经济法进行理论研究,首先应当明确经济法与经济法学之间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经济法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学则是经济法学体系中的一门独立的法学学科,不能把经济法看成学问学科,这是混淆了经济法与经济法学的概念。 对于经济法律关系能否成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这一问题,杨教授的答案是否定的,他认为不单单是经济法,任何法都不调整法律关系。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定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而非物质的。先有了经济法律关系,后才有经济法。经济法调整的是特定的经济关系,即物质的社会关系,而不是经济法律关系。 就涉外经济法、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之一问题,杨教授也展开了深入探讨,杨教授指出涉外经济法应当属于经济法的范畴,并对国内法与国际法的划分标准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在详细解释了经济法律和部门法的概念后,杨教授运用“矛盾论”,演示了确定经济法律的部门法属性的方法,指出“主要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经济法律就属于经济法”,引发了同学们的深入思考与讨论。 报告会上,杨紫烜教授语言简洁,逻辑清晰,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也做了耐心细致的解答。杨教授严谨治学,平易近人的态度也给大家留下了深刻得印象。(2010级经济法研究生赵国静供稿)

杨紫烜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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