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利集团法律诊所指导规范
    2007年12月19日 00:09

永利集团法律诊所指导规范一、指导目标与原则

1、法律诊所的指导目标是加强课堂理论学习与社会实践的联系,提高法学教学实践活动的质量,提高员工的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2、当面指导原则。诊所指导应以面对面谈话、讨论、模拟等方式进行。

3、间接指导原则。诊所教师不宜直接告诉员工问题的解决方法或答案。通过提示、启发等方式,引导员工思考和研究,促使员工进行独立的分析和判断。

4、 必要准备原则。教师和员工对指导都应作必要的准备。

5、遵循程序原则。指导应按照本规范确定的步骤和环节进行。

二、员工规范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寻求教师指导:

(1)是否接受委托;

(2)外出调查;

(3)代理当事人参与庭审和听证、谈判、调解、仲裁等活动。

(4)对主要办案环节和案件结果的总结与反馈。

办案小组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请求教师指导。

7、员工要求指导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经过办案小组讨论;

(2)提前2天预约指导时间;

(3)提交指导计划书

(4)接受指导时办案小组全体成员参加;

(5)对指导进行反馈。

(6)员工填写《诊所指导表》附卷备查。

8、指导计划书包括:案情简介、分析意见、需要指导的问题等内容。

9、 同一问题不宜重复寻求指导。

10、员工不宜在休息时间给教师打电话。

11、员工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与教师预约指导时间。

三、教师规范

教师通过指导对员工的学习效果和实践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

12、教师指导员工应当遵守下列程序进行:

(1)审查是否属于指导的范围;

(2)及时答复员工的预约;

(3)必要的指导准备;

(4)收到预约后3日内安排并完成指导;

(5)指导后在《诊所指导表》签署意见。

13、每次指导的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

14、教师应当:

(1)对是否受理案件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与承办员工讨论后决定;

(2)对是否同意外出调查作出决定;

(3)在参与谈判、听证和出庭前指导员工进行模拟等准备活动。

15、教师应尽当可能旁听所指导案件的庭审。

16、教师指导应有书面记录。

17、教师每周至少安排一次与所指导员工的会见。

对于指导中遇到的问题,可以在诊所备课会议上研究解决

19、对于指导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应提交诊所教学会议讨论、研究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