诊所员工办案守则
    2015年11月09日 20:56

员工办案守则 在本课程的学习过程中,你们虽然还不具备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素养,但是你们必须具备—个执业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你们必须清楚,哪些是你们有权做的,哪些是你们有权要求别人做的,哪些是你们无权做的,哪些是你们必须做的,哪些是你们不能做的。你们必须明白,有些过错是可以挽回的,而有些过错一旦铸成则没有挽回的余地。

所以,你们在代理当事人办案的全部过程中,必须力戒疏忽、懈怠,应当自始至终兢兢业业,想方设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的守则和注意事项,每一名选修法律诊所课程的员工,你们在参与实际办案之前,必须阅读这份守则,并真正理解它的含义,以便在办案中身体力行和避免出错。

第一节 权利第一条 选修永利集团法律诊所课程的员工目前可以以永利集团诊所学员的身份,以公民代理的身份接受当事人或当事人近亲属的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或非诉讼代理人参加办案。中心接受委托以后,再指派具体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履行职务(具体手续另行规定)。第二条 在民事诉讼代理中,作为当事人的代理人有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有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权利。第三条 在刑事诉讼的审查起诉阶段,经人民检察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或通信;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第四条 在行政诉讼中,经人民法院许可,司以查阅本案庭审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或个人隐私的除外。第五条 可以出席法庭,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第六条 在法庭之上,可以对证据进行质证,对证人进行发问,有权提出新的证据,有权申请法庭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证。第七条 如果当事人出现法律规定的事由,可以拒绝辩护或代理(详见第十五条)。

第二节 义务第八条 忠于宪法和法律

你们在业务活动中必须以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为准绳。现行有效的法律是衡量是非曲直的唯一标准,你们的责任是要准确地理解和探究有关法律的精神实质,不要屈从于外部的压力而悖法行事,也不能曲解法律以迎合委托人的利益。法律规定或有偏失,但是不能因此而不遵守它。第九条 忠实于事实真相

在业务活动中,要立足于客观事实本身,使自己的业务活动建立在有充分可靠的证据证明的事实基础上。“—个关键的证据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因此,你们必须作风踏实,深入实际,搜集证据。“现场百遍”是日本律师界的一句名言,你们应当牢记。不要以想象代替事实,也不要因任何因素而故意歪曲事实。第十条 坚持原则,维护正义你们选择了法律作为自己的职业,就应当忠于职守,以维护社会正义为已正,不要把法律仅作为自己谋生的手段。在具体案件的处理过程中,要有不畏权势,不徇私情,刚正不阿,仗义执言的精神。第十一条 道德高尚,廉洁自律

我们的“诊所”是一个法律援助机构,无偿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是我们的宗旨。因此,除非另有协议约定,绝对不可以私下收取当事人的任何报酬和费用。我们要特别珍视“诊所”的形象和自己的声誉,只有这样今后才能立足社会。第十二条 诚实信用,尽职尽责

我们应当本着公平、真诚与恪守信用的精神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以善意的心理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以真诚的承诺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我们应当自觉履行委托合同,信守诺言,无论遇到多大的困难,都应当尽一切合法手段与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理请求不要拖延塞责,“迟到正义为非正义”,当事人的利益应当无延误地得到维护。第十三条 保守职务秘密

你们在执业活动中可能会知悉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隐私,对这些都应当严格保密,切不可作为茶余饭后的谈资、笑料广为传播。作为律师,如果你被认为是—个“口风不严”的人,无异于自毁前程,当事人绝不敢问津这样的律师。如果由于你泄露了当事人的私密,你有可能招致一场官司上身而承担法律责任。如果你泄露了国家秘密则有可能坐牢。第十四条 证据留存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一律只收复印件或复制物,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如果在某一案件中必须由你保管或携带证据原件,则须特别小心,严防灭失或毁损。第十五条 注意时效

“一定的事实在持续一定的时间以后,时间的效力会优于法律”。你们在接受案件后,要特别注意时效的到期日。时效一过,你纵有诉权却丧失胜诉权,打官司徒费时力而毫无意义。如果由于你的疏失而造成超过时效,则必须赔偿当事人的损失。第十六条 不得无故拒绝代理或辩护

你既然已经接受了当事人的委托,承诺为其辩护或代理,就应当尽心尽力,一往无前地做下去,除非出现以下四种情况,不得拒绝辩护和代理:

①委托人委托的事项违法,要求律师在法庭上为其作伪证;

②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法律服务进行合同欺诈活动;

③委托人对律师隐瞒事实;

④委托人严重侮辱律师人格,导致律师无法工作。第十七条 不得作伪证,不得唆使当事人作伪证

律师千做万做,欺骗法庭的事不能做。欺骗法庭就是欺骗国家法律,践踏正义。如果作伪证或唆使当事人作伪证,情节严重的还将会受到刑事制裁,律师界内,不乏此例,前车之鉴,后事之师。

第十八条 不得违反规定,在非工作时问、非工作场所会见承办你所代理的案件的责任法官、检察官、仲裁员,更不允许以任何方式贿赂或指使当事人贿赂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瓜田李下,殊应避嫌。第三节 注意事项第十九条 接待当事人

作为律师,他获得的第一个委托人是值得纪念的,因为这是他职业生涯的开端。你们作为员工也必须郑重、认真地接待当事人,如果当事人委托了你们,这是当事人对你们的信任。首先让他们填写有关表格,尽可能详细记录下他们的自然隋况和联系方法。第二十条 注意授权范围

委托人的授权是你们执行职务的合法依据,要特别注意委托人授予你们的权限是什么,切不可越权代理。如果能够证明你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越权代理,事后一定要得到当事人的书面追认。第二十一条 注意案件发展的阶段性,及时做出必要的反应。

刑事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如果当事人是三个阶段一起委托,你们必须与公、检、法部门保持联系,随时把握案件的进展动向。法律并未规定在某一阶段完成后一定要通知律师。这是立法上的疏漏,也是对律9币这一职业的不尊重。但是我们在工作上不能有漏洞,我们要尊重我们自己。第二十二条 按时出庭

庭审是诉讼案件的中心环节,按时出庭至关重要,除非有不可抗力,不能延误出庭。如果自己不能出庭,要及时与法院联系,争取更改开庭时间。如法院无法更改要征得当事人的同意,更换委托人。

以上是暂定条款,在诊所课程学习过程中尚需不断完善,同学们可随时提出修改意见。

注意事项

l、当事人给你的材料中有原始文件吗?如身份证、出生证、户口簿、护照、结婚证、产权证、遗嘱、借据等等。如果有,请复印,我们只保留复印件,将原件归还给当事人,并嘱当事人妥为保存以备法庭核对。

2、如因司法鉴定等原因必须要当事人提交原件,要给当事人出具收据。

3、特别注意询问案件的时效,如果时效期限将至,请立即拟定措施并向指导老师报告。

4、注意案件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格

5、当事人的请求是否合法、有据。//www.haina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