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期成员学习心得(薄淞尹)
    2014年06月23日 17:54

我的“诊所见习”心得

2011级法学2班 薄淞尹20111301310091

“自我诊断”:

1、法律知识琐碎、散乱、盲点多,知识体系尚未建立。

2、实务操作能力低,经验匮乏,不知道课本内容在实践中如何运用。

“诊疗单位”:

永利集团法律诊所

“诊疗过程”:

大三上学期,我在台湾国立成功大学交换,在体验台湾地区法律的同时,亦发现我们两地法学教育中都有一个共同的困惑,就是课本与实战似乎距离太远,不知道员工可以通过什么方式了解课本知识如何运用,而现存的一些方法(例如定期到法院旁听庭审等)亦显得力量太单薄了。于是,当朋友告诉我说,我们可以报名参加“法律诊所”的时候,我心中着实非常欣喜。因为我知道,这门以实务讲解与演练为主要内容的选修课,目的在于让我们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基础上,提前接触法律实务,学会运用自己的大学所学,当然也进一步明确自己的职业规划与努力目标。而且它以选修课的形式,让我们可以较为系统地学习和接触实战,是个不可多得的好机会。于是我几乎是毫不犹豫的就报名了。

回忆起这学期开学之初,我们这一个个恶疾缠身的“病人”兴奋的聚集在社科楼六楼的教室中,期待着各位“医生”的诊断,而各位“医生”也确实是尽心尽力的为我们医治百病。

翻开笔记本,看着一行行匆忙地记录,诊所的每一次课,我至今都历历在目:如何接受委托、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弄清楚我们到底要告谁、诉讼请求是什么,如何写诉状,如何举证质证,可以利用哪些辩论技巧,如何高效的谈判与调解,如何增强自己的法律思维等等一系列办案知识与技巧,其中也不乏各位老师对我们的道德素质、专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重视与栽培。而每一次的外出活动也都渗透着“寓教于乐”的理念,让我们学并快乐着。

或许是诊所的授课使老师觉得更为自由了,所以老师总会畅所欲言,将自己参与过的案件、多年来总结出的办案技巧经验以及一些对最近的时事热点的感受分享给我们,只为了让我们能够少走一些弯路,更快更好的成长、成熟。我们也在时常在私下里与老师交流,请教各种问题。经常出现的情况就是,某个问题困扰了我们很久,但是老师总能使我们拨开云雾见月明,在豁然开朗后,我们总会以钦佩的眼神45度角仰望老师,很想为各位老师高调的点个“赞”!

通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我收获最大的便是思想意识的蜕变。尽管从大一的时候就开始接触法律这门课程了,但我始终不能将“法律人”的印记刻在自己心上,潜意识里并没有觉得自己应该做好一个法律人,依然以二十年来的大众思维看问题。但是,经过这半年的诊所学习,我发现自己已经被法律思维潜移默化的影响了。举个例子,在以前,我看到一些时事新闻报道后,会不假思索的一边倒向媒体舆论所引导的那个方向。媒体怎么说,我就怎么想。他们报道的内容难免会染上很深的主观色彩,也就是在报道的过程中已经渗透了自己对问题的主观判断。而我也一直在做媒体的忠实追随者,人云亦云,一边倒。但是,关于通过这个“李某某案”,我发现自己有了很大的蜕变。在刚刚接触到这个报道的时候,我虽然没有去深入了解这个案子,但是光是从媒体铺天盖地的新闻报道中,我就总觉得这种现象不好。因为媒体们为了争上头版头条,博人眼球,经常会以夸张的语言来叙述事实,再加之“李某某”是歌唱家李双江与梦鸽的独生子,很多人自会带着一种批判的眼光去看他,而很多像我一样还没去了解案情的人会被这种看法先入为主,将“李某某”定格为一个被骄纵坏的强奸犯,那么可想而知,之后的任何判断的客观性都值得质疑。而后,我也一直都在关注这个案子,发现其实有一些疑点还是需要被分析的,比如杨女士的伤情到底是在发生性行为之前造成的,还是发生了之后因为别的事又打的;还有他们在吃饭的时候,她还去了趟卫生间,扎了头发,完全有机会走但却没走,吃完饭李某某回家时又主动追到了车库。大众们谴责李某某的辩护律师是情有可原的,毕竟他们是以自己所谓的“道德正义感”来表达自己的看法,但作为一个法律人,第一反应应该是双方权利的保障,程序的公正,然后才能依据事实发表意见。

我们毕竟读了三年法学专业,就算是每天在课上睡觉,那耳濡目染的也能被法律所熏陶,所以我们就应该对得起自己这四年的学费,对得起“法律人”这个称号。不求我们成为舆论的引导者,但至少不能成为盲目的追随者。只希望无论什么时候,我们都能在一边倒的舆论中保持清醒的头脑,用自己区别于大众的法律思维去想问题,也不要轻易做出判断,因为毕竟,对于更多的人来说,一个法律人的论断更具有权威性与影响力。我想,这就是法律专业对我们一生的馈赠。这种独立思考、尊重人权、重视程序的法律思维不是一种技术,而是一种能力,是时间的积淀。

同时,在诊所的值班期间我也学到了一些与当事人打交道的要点。当事人带着或急忙或焦虑或愁闷的心情来寻求帮助,总希望能把自己所有的事情都讲给你听,各种琐碎、乱序、主观情感瞬间向你袭来,但是你却不能有任何反感的迹象,反而是要边听、边记、边想、边说。所以我觉得跟当事人打交道真的要做的三个“会”:一是会听,就是要听出他的诉求、困惑是什么;二是会记,就是要从当事人提供给你的庞大的信息量中筛选出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便为你所用;三是会说,就是要让当事人感觉到你在认真地听、认真地想,同时要适当的配合他的情绪并予以确定的回答。虽然我们的法律知识也很不完整,但是由于我们还是比当事人要多懂一些法律,又有着法律诊所这个强有力的亲友团,所以我们有理由去给无助的当事人增添一些希望,虽然打保票是禁忌,但是让他对我们抱有希望、给予信任则是很有必要的。

当然,在听当事人陈述事实时,我们也仍然要以法律思维来听取信息,毕竟正常人都会把利己的事实讲出来,隐瞒、掩盖对己不利的内容。如果我们一味偏信所听到的内容,那么一定会觉得这个案子很简单,有什么可争议的呢,但是静下心来理性思考,逻辑分析后才会发现,原来我们陷入了“偏听则暗”的误区。在与当事人打交道这方面,我还学到了一点比较务实的道理,就是“努力不仅要做出,而且更要以当事人看得见的方式作出”。也就是说默默无闻是一种值得表扬的精神,但是结合人性的特点来说,我们的尽心尽力、忙前跑后应该让当事人知道,让他明白我们是在真心诚意、尽己所能的帮他解决问题,这样做不是为了得到他的什么报酬好处,而是可以加深我们法律诊所留给他的良好印象,从长远来看也会通过他的朋友圈使我们的案源得到拓展。而这些与当事人打交道的经验技巧就是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与形形色色的各种社会群体交往的小小资本,也算是为将来铺路了。

“诊疗结果”:

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若想根治,必须要靠病人自身的努力,平时要注意知识的积累、思维的锻炼与培养、经验阅历的扩充等等。

“病人”反馈:

最后还是要真心的感谢诊所的各位老师,虽然这听起来好像很官方,但是如果你像我一样是真的受恩于此,便一定会以最诚挚的感恩之心来说出这一番话。真的要谢谢各位老师,谢谢这种教学模式,我知道这是各位老师历尽艰辛才向学校申请来的,毕竟这是首先出现于西方,而在中国尚未普及的一种法律教学模式,很新奇,也就必然很有挑战与风险,谁都不知道运作中会出现什么问题状况。但是正是因为各位老师不辞劳苦、跑前跑后才争取到了这门课程的开设。而且在授课过程中,从课程内容的安排到老师的分工到为我们请来很多外面的法律专业人士讲座,我真的能感觉到他们是真的在倾其所有地将心血灌注到每一位员工身上,他们是真的希望能够尽自己所能来使员工学有所获。诊所的老师们不希望我们只局限于课本,绝缘于实务,成为一批批只会考试不会操作的书呆子,成为社会的负担或隐患,他们是真的希望能够为社会输送合格的法律人才,来解决法律问题。似乎他们在用“爱”向我们诠释着:你可以不成功,但你不可以不成长。这种潜意识里的“爱”也让我们感恩于心,也必将感恩于行。

同时,我也感受到了做好法律实务的基础一定是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当今中国,虽然律师界盛传“在学校学的都没什么用,要靠实务积累经验”云云,但在实务接待和课程学习中我还是感觉到了法律基础知识的重要性。如果自己的法律功底不过关,当当事人想要询问我们对我们这个案件的意见时,我们就往往会表现的很不确定、很不自信;真的作为代理人出庭的话也需要很多老师的帮助才能将资料准备好。所以,为了以后能成为一名称职的法律人,我们仍有必要在学校扎扎实实地学好每一个部门法,并掌握它们背后的立法思想,为职业生涯打下坚实的基础。

我想,在法律诊所的这段时光是我们大学中的美好回忆,值得我们每一位病人珍藏,亦反思。也希望能够成为我们每一个“病人”根除病症,并且逐步掌握将来为他人治病的傲人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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